1、
3月
7日
,我院院务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培养提高师资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2、
3月
23日
,国务院正式下达“保留山东煤矿学院,讲原来决定保留的淮南矿业学院撤销,再1963年并入山东煤矿学院”的批示。
3、6月,煤炭部发出了“关于淮南、山东煤矿学院并校工作的指示”。
4、6月,国务院批复教育部和煤炭部,同意撤销江西煤矿学院,将其部分并入山东煤矿学院。
5、上半年,煤炭部和山东省煤管局也作出决定,将山东省煤管局所属的山东煤炭干部学院(即马鞍山干校)撤销,所有人员、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房产家俱等均由山东煤矿学院接管使用。整个合校工作也于暑假前办理完毕。
6、7月,山东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济南工学院矿山机电专业学生170名和教师、干部10名,并入山东煤矿学院。
7、7月,煤炭部致函山东省委,拟将江西煤矿学院现有学生450人于1964年暑假并到山东煤矿学院。
8、7月,煤炭部为加强山东煤矿学院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精神。1963年7月底致文山东省委,建议山东煤矿学院党委有山东省委领导,并任命刘子光为党委书记兼院长,吕德甫为副书记兼副院长,笑散为副院长,陈维堂为党委副书记。
9、8月,山东煤矿学院与淮南矿业学院的并校工作基本结束。从淮南矿业学院转来学生487名,教职工169名(其中干部71名,教师86名,技工勤杂人员12名)。图书184,000余册。
10、
12月
6日
,我院与解放军济字238部队制订并签定了交换房产协议书。
11、
12月
23日
,我院制订并通过了今后十年培养提高师资规划(草案)。
12、12月,我院总结了1963-1964学年第一学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