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档案馆的主要职责为: 1. 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治档、管档。 2.规划学校档案工作,拟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各类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并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归档单位的档案工作。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4.负责全校各类档案(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实物、名人等)的收集(征集)、整理、归档工作。 5.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学校办公系统网上文件归档工作。 6.负责整理、保管、查阅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7.为全校师生员工和校友等查阅档案、复印材料提供服务。 8.建立档案信息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做好档案信息上报工作。 9.定期检查库存档案,做好安全保密和档案保护工作,对破损的档案及时修裱和复制。 10.定期组织和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部门鉴定,领导审查批准后进行销毁。 11.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建设教育与教学实践基地,利用档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 12.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工作(临时)。 13.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