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档案法规 >> 学校档案规章 >> 正文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忠于职守,热爱档案事业。

        二、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档案专业知识,熟悉档案工作业务,熟练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规范与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五、树立良好的服务与育人意识,发挥育人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师生员工提供查阅利用档案服务,做到查找准确迅速,服务热情周到。

    六、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做好档案的保存、保护工作。

    七、离任离岗时,要认真整理核查,做好交接清点等工作。

地址: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图书信息中心302室
邮编:266590

版权所有:山东科技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