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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鲁教办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科技大学档案馆。

山东科技大学档案馆为副处级机构,挂靠在校长办公室,档案馆下设综合档案室和干部人事档案室两个正科级单位。档案馆设馆长1名(副处级),副馆长1名(正科级)。

 

特此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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