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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4-30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要求,为完善我校仪器设备类档案材料,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我校2007-2008年单台价格5万元及以上、2009年单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请于510日前将应归档的仪器设备项目资料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

特此通知

附件:1、仪器设备类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2、各单位应归档仪器设备项目明细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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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校办7号+关于收集仪器设备项目资料进行归档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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