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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群、行政、外事类档案和能按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有关门类的综合管理文件材料)在次年4月底以前归档。

2、科研、出版类项目档案在次年5月底以前归档。

3、教学类学籍档案在学生毕业当年的11月底以前归档。

4、产品、基建项目、设备等专题性、成套性的项目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2个月内归档。

5、财会类档案由部门暂时存满2年后,在每年的寒假前归档。

6、声像档案综合管理材料在次年4月底以前归档;声像载体材料在完成制作3个月内归档;照片档案在每年寒假前归档,其中毕业生照片档案(含底片、名单)在每年暑假前归档。

7、干部、人事档案在材料形成后20天内归档。

8、实物档案(如上级领导题词、废旧印章等)在形成后1个月内归档。

9、随时接收学校临时性机构、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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