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0-04-30 作者: 点击: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要求,为完善我校仪器设备类档案材料,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我校2007-2008年单台价格5万元及以上、2009年单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请于5月10日前将应归档的仪器设备项目资料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
特此通知
附件:1、仪器设备类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2、各单位应归档仪器设备项目明细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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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收集毕业生照片及光盘和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照片光盘归档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档案工作及业务培训会议的通知